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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信用卡诈骗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admin 缙云律师 2024年03月10日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五十四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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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
1、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侦查;
2、采用其他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当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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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即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4、客观方面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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