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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没有结婚证,同居3个月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admin 缙云律师 2024年03月11日
法律分析:结婚后双方一直没有同居的,男方一般可以要回彩礼。彩礼可予以返还的法定条件为以下三种: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3、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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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退还彩礼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属于法定情形的应该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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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总结起来即以下几条:1、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2、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3、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4、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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